拥堵收费政策
拥堵收费概况:
实施时间:2007年8月
出台方式:试验+公投
收费对象:有多种豁免车辆
收费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6点至下午6点半
收费形式及金额:双向收费,上设封顶。高峰时段通过一次警戒线的最高费用为35瑞典克朗(折合人民币约25.3元),每天最高收费限额为105瑞典克朗(折合人民币约75.9元)
资金分配:拥堵税收收益只能用于斯德哥尔摩市基础设施建设,税单上显示收费的具体用途
收费区域:市政府决定将内城中心区作为拥堵收费政策的执行区域,该区域由18个收费点围成,后统一将由这18个点围成的线统称为“警戒线”,如图所示:

拥堵收费政策实施效果:
拥堵税政策实施后,斯德哥尔摩地区的环境、交通和经济均呈现了十分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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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在实施拥堵税试点后,由于交通量和行驶里程的减少,内城中汽车排放物减少10%~15%(不同类型排放物的减少比例各不相同),空气污染物下降了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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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响:斯德哥尔摩拥堵税政策实施的目标之一是要实现交通量的减少。如图2所示,不论是在2006年的试运行期间,还是在2007年正式运行之后,通过警戒线进出内城的交通量都有明显的减少。2006年之前通过警戒线的平均工作日交通量均保持在45万辆小汽车以上。当2006年拥堵税政策试验期开始几周后,交通量就比收税之前下降大约22%。当试验在2006年7月31日结束后,交通量有所反弹,但也略低于试验前的交通量,说明收税的遗留效果依然在持续。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一些汽车用户在试验期间培养了新的出行习惯,且没有因为停止收税而改变。2007年8月重新收税之后,交通量再次下降到与2006年试验期间相同的水平。

低排放区政策
低排放区概况:
低排放区于1996年7月建立,其范围的划定没有特别之处,是以斯德哥尔摩市中心点为中心,长宽各约10千米,如右图所示。低排放区内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卡车和公交车进入。从1996年开始实施低排放区政策以来,车辆的排放标准设置不断升级,最新的限制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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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允许进入低排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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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注册日期为2007年的“欧III”排放标准的车辆2015年年底之前允许进入低排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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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注册年份,“欧IV”排放标准的车辆2016年年底之前允许进入低排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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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注册年份,“欧V”排放标准的车辆和环境友好型汽车2020年年底之前允许进入低排放区。

低排放区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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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低排放区内的NO2和PM浓度都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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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低排放区内更环保的车辆占比增多,噪声污染也得到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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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低排放区政策后的第四年(即2000年),区内重型货车的颗粒物排放下降了40%,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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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1996年至2001年低排放区内、外尾气颗粒物排放情况的持续跟踪可以发现,从1996年开始实施低排放区政策后,实际上低排放区外的尾气颗粒物排放量的降低程度要远远大于低排放区内。

